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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 2026-05-18 09:10 | 编辑: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国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待遇分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使用群珠检查治疗项目、职工医保门诊中医病种费用统筹。职工医保门诊诊查费补贴,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门诊中医病种待遇保持不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三)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四)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特殊说明:

(一)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