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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各类医保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 2026-05-18 09:10 | 编辑: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一、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3、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二、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备注:居民医保当年下半年开始集中缴纳次年费用,未及时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