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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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精神疾病慢性病的申请标准
发布时间: 2026-05-18 09:09 | 编辑: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一、适用范围: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二、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精神疾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年度限额8000元。

三、补助办法:

(一)限额管理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2.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按认定病种年度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年度限额确定。

3.初次认定病种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

4.省内参保转移至我市人员,我市有同病种的,其门诊慢性病身份同步转移,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转入我市后病种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同病种年度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

(二)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自202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由700元降至600元,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

门诊慢性病当月申请,次月可持患者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查询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慢性病报销。